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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枉法裁判

2025-11-27 14:22:53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近日,一起看似普通的商业名誉权纠纷,因其判决结果所折射出的法律尺度问题,引发了法律界与业界的广泛思考。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诉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协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指称对方“涉嫌诈骗”、“虚假宣传”等言论不构成侵权。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的这一判决,不仅令原告感到不公,更如同一面多棱镜,映照出在当今网络时代,商业诋毁与正当监督的模糊边界,以及司法裁判在维护商业信誉这一核心市场要素上的缺失。

 

 

01
事实的缺位与言辞的越界:法律不应鼓励的“有罪推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言论的定性。法律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其基石是“以事实为依据”。被告作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组织,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使用了“涉嫌诈骗”这一极具杀伤力的刑事指控性词汇。须知,“涉嫌”一词在公共语境中具有强烈的导向性,它理应有初步、确凿的证据支撑,例如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的通报,而非基于主观臆断。

如果任何组织都可以在未经权威部门认定、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自身好恶就对市场主体冠以“涉嫌诈骗”的恶名,那么商业世界将陷入人人自危的“霍布斯丛林”。法律的正义,恰恰体现在对事实的严格审查和对言辞边界的清晰划定上。当一篇本应秉持客观、审慎的“行业提醒”,充斥着“诈骗”、“包过”、“谨防上当受骗”等未经司法程序认定的确定性贬损词汇时,它已然脱离了正当监督的轨道,滑向了诋毁与侵权的深渊。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的一审判决,无疑是对这种越界行为的默许,削弱了法律对商业信誉的保护力度。

 

02
行业自律的“权杖”与法治的“准绳”

我们充分尊重并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的职责。向会员发出风险提示,是协会服务职能的体现。然而,这份“权杖”必须在法治的“准绳”约束下行使。行业协会并非执法或司法机构,其警示必须基于客观、准确的事实,并保持中立、克制的语气,其目的在于“提醒”而非“审判”。

在本案中,被告的言论已远超提醒的范畴,更像是一份未经庭审的“判决书”。其通过绝对化的定性语言(如“不属于国家认可”),以及对竞争对手业务模式的全面否定,实质上行使了“市场法官”的权力。司法系统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滥用权利,对他人进行“舆论审判”。一审判决未能有效拉紧这根“准绳”,可能助长行业协会利用其公信力与话语权,不当干预市场竞争、损害特定经营者声誉的不良风气。

 

03
对法治信念的呼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针对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的一审判决,原告选择继续上诉。此举不仅在于维护自身权益,更在于对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坚定信念。我们相信,法律应当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无论其规模大小、身份如何,免受不实指控和诋毁之害。强烈呼吁二审法院能够:

1. 严格审查言论的“事实基础”:对“涉嫌诈骗”、“保证包过”等核心指控是否具备充分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

2. 精准界定“误导性信息”:辨析“不属于国家认可”等表述是否片面、绝对,从而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误导性信息。

3. 重新权衡“监督”与“诋毁”的界限:明确行业协会言论自由的边界,认定基于不实信息且带有贬损目的的言论,不能为“行业监督”所豁免。

我们期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能够拨开迷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一个经得起法律与时代检验的判决。这不仅关乎两个机构之间的纠纷,更关乎我们对商业环境中言论责任的理解,关乎每一位创业者对企业信誉辛勤积累的心血能否得到法律的坚实庇护。

 

 
 
写在最后
 
 
 
 
 
 

法律的权威,源自其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力量。当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战场,司法裁判更应成为定分止争、引领风尚的灯塔。我们恳切期望,通过此案的公正审理,能够为行业自律划清法律边界,为市场竞争树立诚信标杆,让“言辞诚恳”回归其本意,让“法律正义”照耀每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这,正是法治精神最诚恳、最动人的体现。

 

 
 
特别提醒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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